关于成立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的通知
日期:2015-10-20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302

各系部:

根据国家教委和公安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》文件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更好地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安全,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等安全事件发生,特成立我院学生校卫队。

一、校卫队组成与选拔:

1.设校卫队队长1人,副队长2人,队员10人,安全保卫处助理2人。

2.学生校卫队选拔在校表现突出,有自我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,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;安全保卫处助理要求为女同学,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。

3.自愿参加校卫队的学生,由本人书面申请,系学管主任推荐,到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。

报名时间:10月19日-23日下午18:00

二、校卫队职责:

1.在安全保卫处的具体领导下,课余时间(特别是课间、课余和晚自习后)佩戴统一标志对校区重点部位、违纪事件多发地段实行设岗或巡逻,预防和减少违纪违规及突发事件发生。

2.举报、制止和处置翻越围墙、破坏校产、学生打架斗殴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
3.协助安全保卫处调查违纪违法事件。

4.校卫队所有成员做到情报信息反应快,发生事件迅速到位,坚决执行保卫工作制度。

5.每逢重大活动、节假日,针对学校实际,积极配合学校保卫人员,做好值班和管理工作。

6.值班期间要保持警惕,明辩是非,要善于发现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。突发治安案件时,要坚持原则,按章办事,不徇私情,对违法行为要敢于、善于斗争。

三、校卫队纪律和奖励:

(一)校卫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:

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按原则办事。

2.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,忠于职守,文明守纪、执勤礼貌待人。

3.廉洁奉公、不贪赃枉法,不循私舞弊,不以权谋私。

4.严守校卫队内部工作机密。

(二)凡符合以下条件的,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。

1.在同违纪人员作斗争时英勇顽强、机智果断、不畏邪恶、表现突出的。

2.协助安全保卫处在调查违纪事件中或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,可被评为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。

3.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,评奖评优时增加相应的量化管理分。

(三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纪律处分,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违反学校纪律和校卫队组织制度的。

2.工作失职,利用职权、包庇坏人坏事,侵占他人或公共财物的。

3.泄露保卫工作秘密,为违纪违规人员通风报信及其他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。

安全保卫处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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