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教职工车辆校园出入卡的通知
日期:2015-11-04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1212

为进一步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,我院将开展校园车辆出入卡办理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范围:我院教职工私家车辆和各部门(含校内建筑单位、食堂等经营网点)车辆。

二、办理方式:

1、原已办理校园车辆的出入卡可继续使用,本次办理新增或更换牌照的车辆及到期的临时通行证。

2、所需证明材料:本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,车辆行驶证必须与教职工本人姓名相符;车主是配偶的,须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;车辆行驶证和本人不相符的,需所在系部(部门)出具书面证明,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。

3、需办理的教职工到所在系部(部门)进行登记,各系部(部门)将登记的汇总表(领导签字并盖章)、汇总表电子文档、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于11月15日前交院安全保卫处。

三、11月底之前完成卡的发放工作,自2015年12月1日起,所有进出校园车辆一律凭卡出入。

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,保障广大教职工权益,请各系部处室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。如发现弄虚作假、冒名代办,学院将注销其车辆出入权限并通报。

联系人:张红峰电话:83628858,13092338686

电子文档投递邮箱:2278469538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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