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》的通知
日期:2017-04-21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1182
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新城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:现将《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苏安〔201631号)转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餐饮场所燃气,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,包括天然气(含煤层气)、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。燃气虽然属于危险化学品,但属于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调整范围。《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》不仅明确了住建、商务、工商、质监、食药监、安监、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,而且就建立协调(联动)机制、开展联合执法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,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。市安委会将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每年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,同时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纳入年终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之中。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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