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带物品出校园管理制度
日期:2019-08-19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351

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,特规定如下:

一、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所有拟出校门人员、车辆携带、运送的物资物品,均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;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携带物资物品出校门,均应主动出示证明,主动接受询问和检查,主动到值班室登记。

二、携带、运送物资物品出校门前,必须认真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物品放行单(安全保卫处网站自行下载),经安全保卫处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放行。

三、对携带、运送的物资物品无出校门证明的,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有权查扣,待查明后归还。

四、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带物品出门时,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出门手续。

五、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收交的携物出校门证明,要妥善保存,防止丢失,以便查对。对不严格履行手续、检查失职而造成物资物品外流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、工作辞退等处理,对造成重大损失者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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